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进一步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,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,扎实推进素质教育,营造温馨、和谐、优美、愉悦、安定的学习环境,按照“八荣八耻”要求,以建平安和谐校园的目标,学校坚持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相结合,特制定《
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校园文明行为管理办法》。(以下简称本办法)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所有
陕西航天职工大学、西安航天红光技工学校在校就读学生。
第三条 各班要高度重视“文明行为习惯养成”工作,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和日常督察工作,做到“行为有重点,治理有效果”。
第四条 同学们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从自身做起,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,加强自身文明行为的养成,共同维护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。
第五条 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:
•迟到旷课 •随地吐痰 •践踏草坪 •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 •乱扔垃圾 •浪费水电 • 损坏公物 •公共场所男女举止过度亲密 •上课和自习时不关手机
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
第六条 学保处、学生会和团委为本办法的监督机构,职责:督促落实、协调管理。文明行为纠察队为本办法的执行机构,职责:全面检查。
第七条 文明行为纠察队由校学生会纪律部成员和各班推举代表组成。全体队员应认真学习本办法,加强自律意识培养;文明行为纠察队要长期开展文明督察活动。
第八条 学保处带领的“校文明行为督察组”,采取流动和定岗的方式在校园内进行督察。
第三章 行为规范
第九条 基本要求
一、学生在校园内的一切行为都要讲究文明礼貌,遵守社会公德,尊敬师长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,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。
二、刻苦学习专业知识,遵守课堂纪律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课,坚持自习制度,认真参加锻炼。
三、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,不在校园内打架斗殴、赌博、酗酒、经商等。
四、学生仪容服饰的原则是整洁、朴素大方,适宜活动。公共场所要衣着整洁,不准赤背、浓装艳抹、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首饰。头发不染、不烫,男生头发前不盖眉、中不遮耳、后不翘领。
五、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,维护校园环境,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,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;不准在墙上、课桌上、厕所内乱写乱画,不准在墙上印脚印;不准携带食品进入教室。
六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条例,爱护公物,遵守食堂就餐、图书阅览室秩序,不准在餐厅、图书馆、会场等公共场所打闹、喧哗、打口哨、鼓倒掌、跨越座椅;不准在会议中途随意退场教室、会议室、自习室、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准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。
七、自觉维护校园环境,不准践踏草坪,不准损坏电视、电话、路灯、树木等公共财物;在指定地点按秩序停放自行车。
八、进出校门主动出示学生证/出门证,文明纠察队、学生会同学在违纪登记时应及时出示。
九、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办法,搞好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;宿舍内不准男女混住;不准私自留宿客人;不准夜不归宿;争当文明宿舍。
十、积极参与学校的宿舍、食堂、图书阅览室管理及校园治安管理等活动,培养劳动观念和积极向上的精神。
十一、艰苦奋斗,勤俭节约,要做到节约水电,节约粮食。
十二、不准在校园内散发迷信等不健康宣传品。
十三、购物、就餐、打水时不准插队
十四、在社会上遵纪守法,树立技工学生的良好形象。
第四章 管理与处罚
第十条 学保处、学生会和团委将加大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的督察和曝光力度,对在督察组督察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文明行为汇总整理后,及时在公告栏和校园网上予以公布。督察结果直接记入学生个人档案;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个人除取消本人本年度的各种“奖先评优”资格外,还要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坚决做到“发现一个,处理一个”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保处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。